哈哈,关于这个问题我来凑个热闹。一年多前写的两篇与此相关的文章,博大家一笑而已哈,别当真了。
学诗还是按楼主文中说的最好。
(一)
张中行老先生在谈诗词的格律时,把作诗比作“雕龙”之类的事,总以尽力求完美为是。这样说实在也是无可厚非的,既然填词作诗之事一般情况下都被看作是阳春白雪之属,这样要求自然毫不为过。
但关键的问题在于:现而今人们为什么还要作诗?
往大了说是要宏扬祖国伟大的文化传统。这听起来多少有点别扭,也有很明显的难担重负的感觉。倒不是妄自菲薄,实在这是如我等凡夫俗子很难想象的重任。如一定要说宏扬文化传统的话,也只是如建房一样,权当边角料填填一小块不平的地面而已。况且这样还怕原来的地面本来只是略微不平,把我填进去之后,却凸得更加难看了。所以自忖还是不要往这方面想的好。
那就只有望小的方面说了。还是借用张老的说法:抒发幽微的情意。这很好理解。人是有感情的动物,而且进化到可以用语言的各种形式表达情感,也正从这方面进一步远离了那些只能以“汪汪”“吱吱”“呜呜”声表达情感的远古的同类。
当然,表达情意的方式很多,光从语言文字的角度讲就不只作诗一种,比如还有唱歌,唱戏,写文章(杂文、散文、小说之类);更不用说还有非语言文字的方式,比如锻炼,睡觉,发呆,饮酒之类的。
说到饮酒,其实是蛮有意思的。有人说酒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这姑且不论对错。反正现而今大家都知道酒与人们的生活关系是多么的密切。微醺时可让人情绪高涨,并能壮胆,比如说平常时不敢对心上人说的话就趁着酒劲说出来了,引出一段佳话亦未可知。当然,碰个鼻青脸肿,头破血流也是可能的。只不过本就处于麻醉状态下,醒后也不完全记得,故不会使人觉得颜面扫地极为难堪,未必不是一件好事。
至于酩酊大醉那就不好说了,有人酒后生事惹祸,这不去论;少部分人只知酣睡,也不去论。但有的人酩酊大醉后表现令人捧腹则可聊博一笑。反正我就曾于大醉之后卧于草地上不肯回屋,师妹不放心守在一边我也不加理会,更以“男子汉大丈夫,说不回去就不回去”来回答她“快回去躺床上睡,不要着凉了”这样关心的话语。最值得称道的是“李白斗酒诗百篇”这样的豪放。曾戏谑地对一个朋友说过:不要劝我喝酒,喝醉了我就要作诗的。
其实,写这篇文章的想法还是与酒相关的。虽然以前也曾填词作诗,但不多。关键就是没有象我曾对心上的姑娘所说的那样“我作诗都是因为情之所至”。自二月十二日醉后听雨声作诗三首以后,这段时间情、感两方面的波折都颇多,于是就有点儿“情之所至”的感觉了,于是集古,借古加“创新”也呤咏多首诗词,聊疏郁闷。恰好又买到了久寻不得的张中行老先生的书《诗词读写丛话》,阅后有所思,于是写了这点儿东西。
那么为什么就要选用诗词(主要是诗,原因还是两相比较,填词比作诗难)这种形式来抒发“幽微的情意”呢?这首先要排除附庸风雅一说,因为我一直视自己为一粗人,从未想过要西装革履地硬挤入“文化人”的行列中去。真正的原因大概有二:一是曾阅得几首诗词,还比较喜欢这种形式;二是诗词的优点在于短小,一可免去花很多时间搞出一份懒婆娘的裹脚布,连自己都感觉腻味,二是如果情绪高昂,脸皮足够厚了要拿给大家看时也免得别人没有时间看,以至于连个评价的机会都不给提供,那多难堪!再说了,以短篇幅的诗词去占用别人宝贵的时间,犯罪感会少一点儿的。
谈作诗吧,又不喜欢现代诗的形式,所以就瞄上了近体诗。而这又带来了一个问题,近体诗对格律的要求是相当严格的。象我等偶尔为之的人要不要遵守呢?
实话说,我这人是个只适合于写行书的人,楷书太严谨,草书太狂放,都不适合自己。虽然也知道一手漂亮的楷书、草书会引无数人赞叹的,可学不来,那是与性格,也就是骨子里的某些东西相关的,所以不学。这与作诗遵不遵守格律有关吗?有!我的意思是,格律的框框太死了,尽管偶尔有变通,可还是觉得限制得太死,不乐意那样。这也不是说我要打破这个框框,我没那个能耐,而且有些东西,规范化生产的就是好,这不得不承认。
但问题的关键是,诗词这东西对大多数人而言,是可有可无的——以此为生的人不在此列。现今是一个浮躁的时代,有几个人能有闲心,即使有闲心,又有没有时间去学这些条条框框?试想想,光背韵字就要花去多少功夫?所以我认为,不必刻意去学,当然,能把这些学好,又还不影响自己养家糊口,于是能在人前人后,老学究似的摇头晃脑地呤哦一番,显然不是什么坏事。但如果只是想要表达一时的“幽微的情意”,甚至不管是有病呻吟还是无病呻吟,能够满足基本押韵,甚至再退一步念着顺口也就够了。即便是如张打油“天地一笼统,井上黑窟隆。黄狗身上白,白狗身上肿。”之类的又有何不可呢?
这算是为自己找不求甚解的借口吧。是这么想的,也就这么说了。估计不会有人拍砖的,因为想来不会有人注意。更不要说那些专家学者了,因为我根本就不入流。
最后以蒙回本《红楼梦》第二回回末脂批结尾,也算是表达一点“幽微的情意”吧,但这显然是借别人的酒浇自己的愁了:
有情原比无情苦,生死相关总在心。
也是奇缘天作合,何如黛玉泪淋淋。
(二)
还想再深入一步地说说为什么我认为可以不必严格遵守格律的要求。这还是得从作诗的目的谈起,也就是为作诗而作诗呢,还是为表情而作诗?或许能有一种兼两种情况于一身的,就现代语言环境而言,这类人是不得不令人佩服的高手,我辈只有高山仰止,难以望其顶背的份了。
至于为作诗而作诗的,我有自己看不起的理由:至少那样很容易显现出太明显,甚至令人恶心的无病呻吟之态来。而自己最认可的当然就是为了表情而作诗了。基于时候变迁的理由,我们很少有人能做到熟知格律的条条框框并能驾轻就熟地在那方寸之间自由驰骋,比如启功、张中行老先生等大家。但回过头来说,数遍神洲大地,能象他们一样的人加起来再与目下尚生存着的华夏儿女总数一比,所得之值可就是趋近于零了吧?!
所以,对大多数愿意接受诗词形式的人而言,还是得老老实实回到表情的主旨上来,也可以说是借个格律诗的躯体,还点抒发情意的魂吧。这是一种模仿,而且还有点照猫画虎的感觉。当然,猫和虎毕竟五百年前还是一家,只要不走样太多还是说得过去的。但要是走样严重到“画虎不成反类犬”了又怎么说呢?我看就无赖一回,就宣称我画的就是狗又怎么样呢?肯定有人要说这是荒唐无稽了,也许吧,反正我觉得这主要是看问题的角度和对事实的要求不同而已。
以上说法并不是真要耍无赖,主要还是想说明现而今作诗也罢,填词也好,大都是为了抒发各种各样的心情,只要是真实的,形式不合定势的规矩又如何呢?总比“日破云涛红满天”这样的狗屁要强多了吧?!(这首诗我只记得这一句了,出于十二三年前吧,具体情况因犯禁,不能说)
这又更好比作中国画,最主要的是表现精神,形似虽然并非不重要,但总在其次。要不信的话去找吴昌硕、齐白石两位大家的梅花作品来看看,自然界中要有那种长法才怪了。从形的角度上来讲,我个人认为他们的作品是比不上当今一些画梅名家,如北京的王成喜,四川宜宾的曹纲两前辈。可是他们作品的市场价与吴齐二老相比恐怕相差不只一个量级吧?当然,几十、几百年后如何那是另一回事儿了。
那是不是说我的意思就是要完全抛开格律的框框不要了呢?肯定不是!相反,我极力提倡多学这些东西,毕竟那是一种规范,不至于产生太多脱缰的野马,此其一。其二是作为一种规范,这是能够把握住的。虽然诗词所表达的情意能引起别人的共鸣,但有时由于种种原因作者会采用比较隐晦的方式表达出来。比如李商隐的《锦瑟》到现在人们的解法都不尽相同,纯属仁者智者之鉴。我们现今虽然很少有人能达到这种境界,但一首诗词背后所隐含的东西别人是否能真正完全理解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这时候,从欣赏的角度来讲就得靠规范解决问题了。
所以说我的意思是还是要学规范,只不过不必象古人一样去学就罢了。尤其是即使打油也就一年半载难得一次的,何必费那个神去?但如我这样爱失眠,又没有别的嗜好,手里暂时没有其它正事可做,或者正事做累了休息一下,的时候,拿着相关的规范学一学肯定不会是什么坏事。
这正是:
诗心默默因情起,搜肠刮肚把句拟。
不惭画虎却类犬,惟望情真抒心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