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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解析


第一则
正确观念:「签名」有效,用「印章」代签名也有效。

错误观念:签名无效,盖章才有效。

第二则

正确观念:公司欠钱只能找公司要,不能向个人要。

错误观念:公司欠钱可找负责人个人要钱。

第三则

正确观念:刑事案件只有「告诉乃论」之罪,如果和解可以「撤回告诉」结案;至于大部分的犯罪是「非告诉乃论」之罪,民事和解后,院检方仍需依法处理刑案。

错误观念:刑事案件可以和解销案。

第四则

正确观念:原则上父债子不用还,夫债妻不用还。

错误观念:父债子还、夫债妻还。

第五则

正确观念:抵押权必须到地政机关申请抵押权登记,而且登记完成后才能取得抵押权。

错误观念:债务人交给您所有权状,您就能享有抵押权。

第六则

正确观念:着作如果具有原创性,不需登记,于着作完成时就享有着作权。

错误观念:别人的着作如果没有向政府登记就没有着作权。

第七则

正确观念:刑事案件才有刑罚问题,民事案件无关犯罪,当然没有坐不坐牢的问题。

错误观念:民事被告也会坐牢。

第八则

正确观念:协议离婚,除以书面为之并经男女方及二名以上证人签章外,尚须至户政机关办完离婚登记,婚姻关系才消灭。

错误观念:协议离婚,双方签名后婚姻就结束。

第九则

正确观念:女儿也好,养子也好,都享有继承权,而且原则上应继分和儿子或亲生子女都一样多。

错误观念:女儿是泼出去的水,没有继承权;养子女不是亲生的也没有继承权或只能分少一点。

第十则

正确观念:继承遗产不但继承「权利」,同时也要继承「义务」,因此可能有利也可能不利。

错误观念:继承遗产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第十一则

正确观念:离婚后,子女不一定归父监护也不一定归母监护,甚至可交由适当的第三人监护。

错误观念:离婚后,子女均归父亲监护。

第十二则

正确观念:案件必须等「确定」胜诉才算胜诉。第一审或第二审胜诉,官司不一定会赢到底。

错误观念:只要拿到胜诉判决书,官司就赢了。

第十三则

正确观念:民事案件确定打赢官司时只拿到一纸胜诉判决书,如果对方不主动履行,必须另外向法院声请「强制执行」,否则法院不会主动帮您实现债权。

错误观念:民事案件取得胜诉且确定的判决后,法院会主动帮您执行。

第十四则

正确观念:以不堪同居之虐待为理由请求离婚的案件,不一定要有三张以上验伤单才能判准离婚。

错误观念:要有三张以上验伤单才能判准离婚。

第十五则

正确观念:知名品牌的图样(LOGO)通常都有註册而享有商标专用权,如擅自用在自己出售的同一或类似商品上将违反商标法,不但构成犯罪要坐牢同时还要赔人家钱,绝对划不来。

错误观念:知名品牌商品上的图样(LOGO)好看又好卖,我可以仿照图样用在自己出售的同一或类似商品上来增加销售量。

第十六则

正确观念:签订不动产买卖契约后买方只取得要求过户的请求权而已,至于不动产的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准,因此所有权是由先完成过户手续的人取得,不一定是先签买卖契约的人。

错误观念:一地数卖时,先签买卖契约的人可以先拿到土地的所有权。

第十七则

正确观念:如亲人愿出庭作证依法可当证人,只是证据力法院可能会认较薄弱。又在法定亲等内亲人依法可拒绝作证。

错误观念:亲人不能作证。

第十八则

正确观念:不可以虐待儿童或青少年,否则主管机关可以介入。

错误观念:孩子是我的,我高兴打就打。

第十九则

正确观念:订婚或结婚都是身分行为,应该尊重当事人意愿,故应由男女双方本人决定,父母不能作主。

错误观念:父母可以作主代子女订立婚约或结婚。

第二十则

正确观念: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任何人都可以干涉。

错误观念:先生殴打太太是家务事,别人管不着。

第二十一则

正确观念:与其请律师见证,不如请律师撰写契约内容。

错误观念:经律师见证的契约绝对没有纠纷。

第二十二则

正确观念:契约签订生效后,除非「双方合意」解除契约,否则如只有一? n解约时,必须符合法定或契约约定条件才可片面解约。

错误观念:签订契约后高兴解约就能解约。

第二十三则

正确观念:「收养」在法律上的效力很大,被收养人不但改从收养人的姓,而且与亲生父母的法律关系将因此中断,因此要慎重。

错误观念:为了让孩子从母姓,可以找个与母亲同姓的人来收养。

第二十四则

正确观念:诉讼应向哪一个法院提起有一定的规定,除有特别规定外,原则上以「被告」的住居所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错误观念:原告可以任意在自己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则

正确观念:只要在文件上有签名或盖章的人都要负法律责任的,盖章或签名当保证人后,日后被保证人如果不履行义务,保证人就要依法代负履约责任,不是开玩笑的。


法律追诉权是什么

(1)就「保留法律追诉权」而言:
  依现行法规定,唯有因请求、承认、起诉、声请发支付命令、声请调解、提付仲裁、申报和解债权或破产债权、告知诉讼、开始执行行为或声请强制执行等、始构成民法上之消灭时效中断事由。(民法第一二九条规定参照)
至于所称「保留法律追诉权」,并非法律用语,不生法律上之效力。从而,除于「保留法律追诉权」之同时,亦有附带行为构成「请求」或其他中断时效事由外,当然不生中断时效之效力。

2.
其次,当事人于请求后六个月内未起诉,其时效是否不中断?
依民法第一三条规定:「时效因请求而中断者,若于请求后六个月内不起诉,视为不中断。」因此,台端来件所述情形,如A于请求后六个月内并未提起诉讼,依前揭条文,时效视为自始不中断。
----------------------------------
  如A于十五年来并未起诉要求B返还金钱债务但却保留法律追诉权(何谓保留法律追诉权?可否中断时效?)
,虽A于十五年内有过请求,但却于请求后六个月内无起诉,其时效是否不中断?于二十年后,A欲向B请求返还金钱债权(该金钱债权应系消费借贷契约?)是否已罹于消灭时效?B可为时效抗辩吗?


1.
首先,就「保留法律追诉权」而言:
依现行法规定,唯有因请求、承认、起诉、声请发支付命令、声请调解、提付仲裁、申报和解债权或破产债权、告知诉讼、开始执行行为或声请强制执行等、始构成民法上之消灭时效中断事由。(民法第一二九条规定参照)

至于所称「保留法律追诉权」,并非法律用语,不生法律上之效力。从而,除于「保留法律追诉权」之同时,亦有附带行为构成「请求」或其他中断时效事由外,当然不生中断时效之效力。
2.
其次,当事人于请求后六个月内未起诉,其时效是否不中断?
依民法第一三条规定:「时效因请求而中断者,若于请求后六个月内不起诉,视为不中断。」因此,台端来件所述情形,如A于请求后六个月内并未提起诉讼,依前揭条文,时效视为自始不中断。

3.
最后,于二十年后,A欲向B请求返还金钱债权,是否已罹于消灭时效?B可否为时效抗辩?
  现行法之消灭时效,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计有「十五年之一般消灭时效期间」及「五年、两年之短期消灭时效期间」。(民法第一二五条、一二六条及第一二七条规定参照)
从而,来件情形之金钱债权,由于业经超过十五年,如期间并无任何构成时效中断之事由,此一债权,当已罹于消灭时效。于A请求返还系争金钱债权时,B自可为时效消灭之抗辩。
----------------------------------
(2)
因为涉及诽谤,当庭表示保留法律追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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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这篇文章可能容易误导人.很多案件都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譬如第二条"公司欠钱只能找公司要,不能向个人要",如果存在投资不到位是可以起诉公司股东的.夫妻一方的债务大部分情况下债权人都可以起诉夫妻双方……类似的还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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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律师,像论坛中一个朋友说到的电信局安宽带必须捆绑座机是不是强制性消费,有违法律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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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上我不太了解,你的意思是安装宽带的时候电信局另外收费要求安一部电话机吗?两者在技术上是否能够分离?也就是说是否只要牵了宽带就可以上网了没必要再整一部电话机?如果是这样电信无权要求安座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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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不要重复发帖。谢谢!
你好,我朋友两年前买的旧房要转户给她父亲,请问怎么转最省钱?赠予?或其他?



好想去流浪
看白云从头顶掠过,幽雅而从容;
各地具体收费标准有一定差异,但通常通过赠与方式办理比买卖方式要少一些收费项目,不过赠与需要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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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有借条是不是就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强制执行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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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原来已经公证处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否则必须先经法院判决才具有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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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朋友离婚了,,孩子的抚养权在父亲那边,但父亲很少带孩子,周一到周五都是爷爷奶奶这两位老人在带。节假期间是孩子的妈妈在带。。在当初离婚协议的时候,为能对孩子的伤害减到最小,所以什么物质上的都是孩子的,只是孩子还小,没有继承权,故离婚协议上就只能给大人,但有补充协议:孩子到了约定年龄的时候,就放在孩子的名下。
大家都知道,;老人带孩子,相对来说比较溺爱孩子。孩子的爸爸平时带得少,对孩子的教育问题就成在很大的问题。现在孩子的妈妈很想自己带孩子,故想帮孩子的妈妈请教下:这样的 情况,孩子的妈妈要怎么办才能把孩子的抚养权拿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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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询问医疗事故吗

我妈在医疗前照片是腰椎盘突出,和有骨质疏松症状,在做完腰椎盘臭氧手术后,能*****行走,可是在第二天的理疗过程中,由于医生用力过猛造成股骨骨折,在理疗过程中,我母亲多次疼痛叫停,可是医生却认为是正常的,说要做打肽钉手术,可是打了麻醉手术后又说不能做,说是由于骨质疏松,后来院方承认骨折是他们造成的,但是态度很不积极,每次都是我们找医院,复印病历资料却很不全,同行看了我复印的资料说已经改动过,医院也说只是意外,后来医院有针对的查出我母亲有肿瘤,而且说已经转移.然后就说是病理性骨折,他们是从血液的肿瘤标记物和全身骨扫描确实有很多黑影,他们就说病理性骨折.好象看他们的态度说是与他们医院无关,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作为一名党员我也不想闹,但是医院的种种迹象表明他们在推脱,急需援助



引用:
原帖由 火焰 于 2008-4-7 13:58 发表 一朋友离婚了,,孩子的抚养权在父亲那边,但父亲很少带孩子,周一到周五都是爷爷奶奶这两位老人在带。节假期间是孩子的妈妈在带。。在当初离婚协议的时候,为能对孩子的伤害减到最小,所以什么物质上的都是孩子的, ...
可以先与男方进行协商,无法协商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扶养权,法院将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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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素动破 于 2008-4-7 22:02 发表 李律师你好!儿女继承父母的遗产是不是要上缴继承税?就拿眉山来说,比如一套价值30万的房子要交好多钱的税,你上面说的增予可以节省多少,但需要公证,公证的费用如何,其有什么期限没有?谢谢.
现在我们国家还没有征收遗产税,如果是继承房产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关于公证收费标准你可以咨询当地公证部门,物价局制定有公证收费的相关文件,他们一般是执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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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军中胖子 于 2008-4-7 22:14 发表 我妈在医疗前照片是腰椎盘突出,和有骨质疏松症状,在做完腰椎盘臭氧手术后,能*****行走,可是在第二天的理疗过程中,由于医生用力过猛造成股骨骨折,在理疗过程中,我母亲多次疼痛叫停,可是医生却认为是正常的,说 ...
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或者院方是否有过错需要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你可以申请权威部门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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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

我想请问下为什么信息版本的版主老是删我的帖子?
难道我卖化妆品有错吗?
为什么别人卖裤子卖衣服卖手机卖房子都没事!
我每次一发个帖子希望大家光顾我的小店就被删除!
严重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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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问一下就是我哥在广西那边出了点事。
我哥是做游船的在广西桂林的漓江码头可是就这几天我哥的船上出了点事。船上游客的9岁小孩不知道怎么的就掉到河里淹死了。当时我哥在船上开船听说小孩掉下去我哥也下去救人但没救上来。现在要打官司我哥是合伙的也是刚开始创业是比较难的而且也是有导游的我想问一下像这样的责任权归哪个??????我哥现在已陪了6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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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有没有监护人同行?当时船上的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小孩是如何掉下去的?这些情况对确定各方责任大小有很大关系,你描述不够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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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你好。我想请教几个问题。

第一:你是男士还是女士啊?我有个初中同学也叫李英俊,不过是女的

第二:如果因为地震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该找谁赔偿呢?

第3:我曾经在机动局工作了10年,后来买断工龄出来了。当时单位让我们把社会养老保险做了转移。但是并没有提醒要将医疗保险转走。由于不懂,当时也没有问。过了几年,去办其他证的时候看见别人在办医疗保险,顺便问了一下,才知道我的医疗保险由于中途中断已经作废了。 现在觉得医疗保险很重要,有没有办法续上以前的交呢?

第四:我在玫瑰园买房的时候,将有线电视开户费交给了玫瑰园,也就是说,本来是有户头的。可后来由于东奔西跑的,没有缴费,给停了。现在去缴费,要求我重新开户。这样是合理的吗?

不好意思,问题多了点,辛苦你了。

[ 本帖最后由 12629254 于 2008-5-15 20:57 编辑 ]



神啊!救救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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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我还有一个问题想请教

我哥哥前年带了一批民工到北京建筑工地打工。过年的时候民工都想回家,我哥哥就把他们带回来了(民工都是彝族,不会汉话,必须要人带着)。走的时候工地的老板没有结算工资。我哥哥就把工资给民工们垫付了。 那建筑商承诺过节前就把钱转给我哥哥。可是一拖再拖。由于隔得太远,我哥又忙,过节后忙着到冕宁修村通公路,后来老婆又生孩子。一直没有时间去追讨。到现在应该快两年了。有什么办法可以不去北京又把拖欠民工